香港證監會,重磅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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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再次引領亞洲金融產品創新!
1月23日,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下簡稱香港證監會)在致產品發行人的通函中列出新監管規定。新規擴大了可售予香港公眾的上市結構性基金的範圍,增加了個股杠杆及反向產品(Single Stock Leveraged and Inverse Products)和界定收益上市結構性基金(Defined Outcome Listed Structured Funds)兩類產品。

香港將成為亞洲首個
提供個股杠杆及反向產品的市場
香港證監會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蔡鳳儀女士表示:“加強上市結構性基金的監管框架,反映了香港證監會對市場發展及投資者保障的重視。此舉不但為這些嶄新和複雜的產品提供了明確的產品認可指引,亦闡明了本會對這類產品須遵循嚴格監管標準的期望。我們將與業界保持溝通,並探索對香港投資者及市場整體有利的產品方案。”
香港交易所買賣產品(Exchange Traded Product,以下簡稱ETP)主管Jean-Francois Mesnard-Sense表示:“香港交易所歡迎香港證監會今日的舉措。允許個股杠杆及反向產品在香港發行,令香港將成為亞洲首個提供這類創新產品的市場,進一步豐富我們的產品生態圈,鞏固香港作為亞洲首選ETP市場的地位。香港交易所將與發行人及各市場參與者緊密合作,為香港ETP市場順利引入這類新產品。香港交易所致力進一步提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吸引力和競爭力,為市場及投資者帶來更多元化的選擇。”
兩類新產品在海外日益受到歡迎
據香港證監會介紹,個股杠杆及反向產品和界定收益上市結構性基金均屬上市結構性基金產品。它們對投資者具有獨特的吸引力,並在海外市場日益受到歡迎,因此越來越多產品發行人有意在港推出這些產品。
個股杠杆及反向產品是杠杆及反向產品的一個子集,旨在提供相等於相關個股每日價格變動的指定倍數的每日回報。
界定收益上市結構性基金指以期權為基礎的上市結構性基金,通常會對相關資產提供長倉敞口(指投資者持有某種資產的多頭頭寸所麵臨的風險暴露程度),且以限製上升潛力來換取在下行時的保障。
這些產品將成為香港投資者買賣或對衝熱門海外個股的工具,或作為其在亞洲交易時段內的價格探索工具。它們亦可為投資者提供更具定製化的投資選擇。
香港證監會將施加額外
投資者保障機製和措施
在權衡這些複雜及嶄新的產品對香港投資者帶來的潛在利益及風險後,香港證監會在原有的上市結構性基金的監管框架內施加了額外的投資者保障機製和措施。
在個股杠杆及反向產品方麵,香港證監會隻會接受在主要海外交易所上市及具高流動性的超高市值股票作為目標。同時,也不包括可能在香港雙重上市的海外上市股票,以及在任何內地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一般而言,這些產品的最大杠杆倍數為2倍至-2倍。若相關股票的波幅較大,個股杠杆及反向產品隻可采用較小的杠杆倍數。